拿到新公司的 offer、談好離職日跟入職日之後,多數人腦中想的是「我的簽證會不會有問題」。這個念頭沒有錯,但實際上還有一件更容易被漏掉的事:換工作本身,會觸發一個 14 天期限的入管申報,而且通常不會有人主動幫你顧到這件事——HR 會處理你的勞健保和退職手續,但「契約機関に関する届出(契約機關變更申報)」這個入管申報,法律上的申報義務人是你自己,不是公司。
如果你的情況是「一樣拿 技術・人文知識・国際業務(技人国)簽證、換到另一家公司、工作內容還是同類型的技術或知識型工作」,那你主要要處理的就是這篇講的申報,在留資格本身不需要變更。如果新工作的職務內容跟現在的在留資格對不上(例如從技術職轉成完全不同性質的工作),那你要處理的可能不只是申報,而是要先申請 在留資格変更許可 ——這部分留到後面「這些情況要不要報」再細談。如果你是持 高度専門職 在留資格,規則又不一樣,直接跳到後面對應的段落看。
想先確認自己這份 技人国 簽證本身的申請條件和資格範圍,可以參考 拿到日本工作 offer 後,工程師簽證實際上怎麼跑。這篇則是專門處理「已經在日本工作、現在要換工作」這個階段的申報義務。
「契約機関に関する届出」是什麼
法律依據是入管法第 19 條の 16。這項申報義務不是每一種在留資格都有,而是限定在下面這幾種——如果你是這幾類之一,你的雇用契約對象(也就是雇用你的公司或機構)在入管法上就會被稱為「契約機關」:
- 技術・人文知識・国際業務(技人国)——多數軟體工程師持有的簽證
- 高度専門職 1 號イ/ロ、高度専門職 2 號(イ/ロ)
- 研究
- 介護
- 興行(契約型)
- 技能
- 特定技能
當這個契約機關本身,或你跟契約機關之間的契約關係發生變化時,你必須向出入国在留管理庁長官申報,這就是「契約機関に関する届出」。
簡單說:這不是「換工作要不要跟公司講一聲」的問題,而是一項法律上的申報義務,申報對象是入管,不是你的新舊雇主。HR 可能會幫你處理離職證明、社保轉出這些行政流程,但不會替你去入管網站按下「送出申報」這個動作——這是你自己要記得的事。
轉職時,其實是兩件事都要報
換工作在入管法的定義裡,不是一個事件,而是兩個各自獨立、各自都有 14 天期限的事件:
| 觸發事件 | 說明 | 申報期限 |
|---|---|---|
| ① 契約機關名稱變更 | 公司改名 | 事件發生後 14 天內 |
| ② 契約機關所在地變更 | 公司搬遷地址 | 事件發生後 14 天內 |
| ③ 契約機關消滅 | 公司解散、合併消滅等 | 事件發生後 14 天內 |
| ④ 與契約機關的契約終了 | 你離開原公司 | 離職日起 14 天內 |
| ⑤ 與新契約機關締結新契約 | 你加入新公司 | 入職日起 14 天內 |
換工作時,你會同時遇到 ④ 和 ⑤ 這兩項。也就是說:離職這件事要報一次,入職這件事還要再報一次,各自從各自的事件發生日起算 14 天,不是合併算一次。
三種申報方式
| 方式 | 說明 | 適合情況 |
|---|---|---|
| 線上(出入国在留管理庁電子届出システム) | 24 小時、全年無休可申報;需要先完成一次性的利用者情報登錄;線上申報 不需要附加任何證明文件 | 多數人最方便的選擇 |
| 現場窗口 | 到住所地最近的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官署窗口辦理,需攜帶在留卡 | 想當面確認或順便處理其他手續 |
| 郵寄 | 寄到「〒160-0004 東京都新宿区四谷1丁目6番1号 四谷タワー14階 東京出入国在留管理局 在留調査部門 届出受付担当」,附上在留卡影本,信封註明「届出書在中」 | 人不在窗口附近、又不想用線上系統 |
如果你還沒註冊過電子届出システム,可以在 ISA 網站搜尋「出入国在留管理庁電子届出システム」,先完成一次性的利用者情報登錄,之後每次申報都能直接線上處理,也是三種方式裡文件負擔最輕的一種。
三種方式裡,實務上會建議優先選線上:24 小時都能申報,不受窗口營業時間限制,也不需要另外準備任何附件。轉職這段時間通常已經有交接、搬家、新公司報到手續要忙,線上申報能省下跑一趟窗口或準備郵寄信封的時間。窗口和郵寄仍然是合法的申報方式,只是文件跟時間成本相對高一點。
沒報會怎樣
依規定,沒有在 14 天內申報「契約機関に関する届出」,最高可處 20 萬日圓以下罰金;如果申報的內容不實,則可能面臨 1 年以下懲役(拘禁刑)或 20 萬日圓以下罰金。
除了罰則本身,入管在審查在留資格變更、在留期間更新這類申請時,會把「是否確實履行申報等義務」列為考量因素之一。也就是說,就算這次漏報沒有被直接開罰,長期忽略這項申報義務,也可能在你之後申請 在留期間更新,或更長遠的 永住 審查上,成為對你不利的一項紀錄——邏輯上是同一套「是否遵守法令、確實履行義務」的審查角度,只是永住申請本身另有一套完整的審查基準,這裡不是說永住有專屬於這條申報的硬性規則,而是提醒這種遵法紀錄會被納入考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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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些情況要不要報?
轉職的情境有很多種變形,不是每一種都需要申報。下面是幾個常見的邊界情況:
| 情境 | 需要申報嗎 | 說明 |
|---|---|---|
| 同一家公司內部調動分店/據點 | 不需要 | 契約機關本身沒有變,仍是同一家公司 |
| 跟原雇主續約(同一份工作) | 不需要 | 不算「締結新契約」 |
| 出向(保留原雇用契約、被外派到另一家公司) | 需要 | 契約機關關係實質上有變化 |
| 派遣(簽約對象是派遣公司) | 只在跟派遣公司簽約時報一次 | 之後被派到不同客戶端/不同派遣地點,不需要再另外申報 |
| 在 14 天期限內已拿到在留資格変更許可 | 不需要另外報離職事件 | 原本預定加入的機構在許可下來時也不需要申報 |
比較容易搞混的是出向跟派遣這兩種:出向雖然你人是被外派去別的公司上班,但因為你跟原公司的雇用契約關係實質上發生了變化,所以仍然算在申報範圍內;派遣則相反——你真正簽契約的對象是派遣公司,所以申報是在跟派遣公司締結雇用契約的當下報一次,之後不管被派到哪個客戶端、換過幾次專案現場,都不用因為專案異動再另外申報。
高度専門職的人,規則不一樣
如果你目前持的是 高度専門職 1 號,情況跟一般 技人国 轉職不完全相同。高度専門職 1 號的許可是綁定特定雇主的——你的護照上會貼有指定書,指定你所屬的機關。這意味著換工作、即使新工作一樣符合高度専門職的條件,也不能只靠這篇講的申報處理完,你還需要另外提出 在留資格変更許可申請,重新取得對新雇主的指定。ISA 官方 Q&A 對這點講得很直接:「転職等によって本邦の公私の機関が変更となるときは、在留資格変更申請が必要となります」。
換句話說,高度専門職轉職時,這篇的 14 天申報義務仍然存在,但它不能取代變更許可申請——兩件事都要處理,順序上通常會先確認變更許可申請的安排,申報則按各自事件的 14 天期限走。
加分動作:就労資格証明書
除了法律要求的申報之外,還有一份文件是選擇性的,但對轉職後的人相對實用:就労資格証明書(Employment Qualification Certificate)。它的作用是讓入管先書面確認,你的新工作內容符合目前的在留資格——等於在下一次在留期間更新之前,先拿到一份「這份工作沒問題」的官方確認。
費用是書面申請 2,000 日圓(收入印紙)、線上申請 1,600 日圓。如果你的雇主或工作內容跟原本核准在留資格時不同,需要另外補充說明新工作的資料,處理時間可能拉長到 1 到 3 個月;如果沒有實質變動,通常當天就能拿到。申請地點是你住所地的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。
這份證明書不是必辦項目,但如果你對新工作是否還在 技人国 或 高度専門職 的範圍內沒有十足把握,或者想在下一次更新前先降低不確定性,申請這份證明書會比等到更新時才發現問題來得從容。
轉職時其他別忘了的檢查點
除了這篇講的入管申報,轉職這段時間還有幾個容易被忽略的檢查點:
- 新合約內容要仔細看:職稱、職務描述寫的是不是跟你實際要做的工作一致,會直接影響你的在留資格是否站得住腳。可以參考 日本工作 offer 的雇用契約,實際上要看什麼。
- 工作內容是否還在你目前在留資格的範圍內:如果新職務其實已經跳出 技人国 的知識型工作範圍,你需要的不是這篇的申報,而是 在留資格変更許可申請。沒把握的話,這是要優先確認清楚的一點。
- 如果順便搬家:住址變更是另一套獨立的 14 天申報,在你住所地的市役所或區役所辦理,跟這篇講的契約機關申報是兩件不同的事,不要搞混或以為報了一個就等於報了另一個。
資料來源
以下官方來源查核日期:2026-07-23。